一是建筑节能能力建设依然不足。部分地区缺乏专门机构及人员进行管理,工作进度、质量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仍有不到位情况。部分省市地方实施细则没有及时出台,设置执行过渡期过长;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性及精细度不够,不能有效指导施工;施工现场随意变更节能设计、偷工减料的现象仍有发生;部分地区对节能关键材料产品的性能检测能力不足,检测质量监管有漏洞。
三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质量及效益水平仍需提高。部分北方地区城市尚未制订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导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后,没有同步实现计量收费,造成“节能不节钱”,影响了节能企业、居民参与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四是绿色建筑发展相对缓慢。有关绿色建筑的标准体系还不健全、配套政策不落实、技术支撑能力不足。
五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管理水平仍需加强。示范专门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特别是部分偏远地区、经济落后地区的市县的管理能力、技术能力跟不上,技术支撑力量薄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业主的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能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