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落实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的奖励政策。抓好首批8个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工作,确保质量与进度,启动第二批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推动有条件地区开展强制性推广绿色建筑试点,启动绿色建筑区域推广示范工作。
继续完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研究制订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技术细则,积极开展不同类型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研究和标识评价工作。
加大对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指导监督力度。加强和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加强业务培训,积极指导和支持地方绿色建筑健康发展,保证评价工作科学、规范,提高工作质量。
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加快绿色建筑相关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围绕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各阶段的技术需求,组织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适用于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配套适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提升绿色建筑技术集成水平,并组织工程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