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合场地的地形地貌进行设计。
例如:利用凹地做地下室或下沉庭院以减少土方量;利用高差为地下空间提供自然采光通风;利用高差形成不同高度的入口空间;利用高差形成景观微地形;借助地形高差组织场地排水等。应避免耗费大量的土方量的人工改造措施,如将坡地人工改造成平地再进行建设,或过多地在平地上进行人工堆山造景等。
(2)对于场地内的自然水域的保护。
如果场地内的水域和城市水系相通,起到了排洪调蓄的作用,不应随意进行填湖改造,如果在项目建设中进行了改造,应补偿建设不少于原体积的水体,并保持与城市水系的连通。如果场地中有自然湿地,更应保留其原始的生态环境,如果建设中破坏了湿地,则应再建造出相应面积的生态湿地,并维护其良好的生态循环。
(3)场地内植被应尽量保护和利用。
如地下室设计中,避开原有大型乔木的区域,特别是胸径在15~40cm的中龄期以上的乔木。或者在项目施工前,将场地内的大型乔木进行有效移植,待项目建成后移回场地内。对于施工过程中占用了的场地外区域,也应将施工中破坏的植被进行修复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