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选的内容来自2005年的征求意见稿,正式标准是2006年发布并实施的GB/T 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条文说明)。
4.5.1 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4.5.2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规定。
4.5.3 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 dB (A),夜间不大于35 dB (A).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dB,
4.5.6 居住空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且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千扰。当1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4.5.7 屋面、地面、外墙和外窗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无结露现象。
4.5.10 采用可调节外遮阳装置,防止夏季太阳辐射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人室内。
5.2.7 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建筑幕墙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除了列出的条目,还有关于热工、气密性、隔声的详细要求是满足单独的窗的节能建筑标准、环境噪声标准,但由于当时“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夏热冬冷区在用2001年的,而寒冷与严寒区还在用1995年的标准,放到现在明显不实用——2010年这几个区的节能标准刷新了,要求提高了很多,另外各地也在国家标准上会有上抬的,比如传热系数现在在北京就要求非常低,只有聚氨酯窗、部分塑钢和铝包木窗、国外高端断桥铝窗才行,塑钢还不适合用高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