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按不低于20%的比例执行。
1、关于国家标准中小区绿化面积应占小区面积的百分之几,其实我国是有标准的,绿化在30%以上,如果新的小区不符合标准是不允许开盘的。
2、因特殊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标准的,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并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本地段内安排绿化建设。